法库网
怎样利用生前信托Living Trust进行财产规划?
每当人们说起去世后的财产规划时,总是想到遗嘱,但是事实上还有其他多种安排的方式,今天我们介绍的生前信托Living Trust就是其中很好的一种。
生前信托与其他的信托一样,都有设立人,执行人和受益人这三方组成。信托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设立人为了第三方(受益人)的利益而把财产放到信托中,由委托人根据设立人的意愿来管理和分配财产。而生前信托,顾名思义,就是在活着时设立信托,在设立人拥有完全自主能力时,甚至可以由设立人作为执行人管理财产;当设立人失去自主能力时,再由信托中规定的后续执行人来接管。还有其它的一些方式。信托分为两类:可撤销信托(revocable trust)和不可撤销信托(irrevocable trust)。生前信托是一种常见的可撤销信托。
相比于遗嘱,生前信托的优势在于,生前信托的执行时不需要通过法庭来认证的,即probate。相信很多订立遗嘱的人,并不清楚,在美国遗嘱有个法庭认证的过程。这里要将认证费区别于遗产税,很多人都认为设立信托的好处在于税收优惠,但是生前信托一个优势在于认证费用的减免,不只是税务的好处。
在设立人有行事能力时,设立人本人可以充当此信托的执行人,所以这种情况下设立人并不需要担心因为设立此信托而影响对信托中的财产的控制。很多人会将房产放于信托中,此举不影响设立人卖出房屋,也不影响你的税费利益,你依然可以从中扣减房屋贷款利息。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可撤销的生前信托是可以撤销的,所以不具有税收优惠和官司豁免。对于放入生前信托中的财产,设立人依然要支付收入税,因为这部分财产依然由设立人控制。同时,债权人对于放入生前信托中的财产,也有追诉权,理由同上。
一般的生前信托采用Trust to Person 的方式来分配财产,父母去世后子女拿到信托中的财产,日后子女若离婚,离婚配偶可以拿走相当部分的财产。而特殊设立的信托采用trust to trust的方式,比如父母去世后Living Trust 变成Discretionary Spendthrift Trust ,子女可以从这个信托中拿钱用于医疗、教育和日常生活。但若离婚,离婚配偶不可以从中拿钱,若有官司,债权人也不可以从中拿钱。为什么?因为Discretionary Spendthrift Trust是一种不可撤消信托,子女只有收益权而没有所有权。
总之,生前信托作为信托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如果善加利用,可以帮助设立人减免许多费用,使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
文章来源: Wang, Gao & Associates, 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