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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律师谈诉讼及谈判和解策略:怎样高效快速地解决诉讼案件?

美国的民事诉讼案件中,除了小额案件以外,通常诉讼过程旷日持久,有的案件会持续两三年,甚至时间更长,这往往对当事人在精神上和经济上造成很大压力。那么怎样能够争取高效快速地解决诉讼案件呢?


如果案件存在一些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就这些问题向法庭提出动议。比如法庭管辖权的问题、诉讼地点的问题、送达程序的问题、其他相关方没有包括在诉状中的问题等等。如果有好的理由,这些问题往往是对方一个头痛的事情,尤其是在跨州诉讼或者跨国诉讼案件中。在双方都在本地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会有一些法律程序上的问题,律师可以根据这些程序问题要求法庭撤案。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个案件因为程序问题被法庭撤销,收到挫折的对方有时候就不再起诉了。


假定程序上没有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案件事实清楚,在关键事实上没有争执,律师可以向法庭早日递交一个快速判决动议(Summary Judgment Motion),要求法庭在不经庭审的情况下就判己方胜诉。这个动议一旦批准,当事人即可拿到法庭判决,从而避免高昂的诉讼费用和旷日持久的法庭上的斗争。一般来说,案件是通过终审来拿到最终判决。在终审中,双方需要各自证人出庭作证,并出具各项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在一年之内到达终审是几乎不可能的。一般至少一年多,甚至更长的时间,案件才可能被法庭列在庭审时间表上。因此,如果案件适合快速判决动议(Summary Judgment Motion)的处理方式,这是很好的一个办法来大幅度缩短案件的进程和减少诉讼费用。快速判决动议也有两种,一种是要求法庭解决全部案件,如果法庭批准动议,则整个案件就会结束;另外一种是要求法庭解决案件中的部分问题的动议(Partial Summary Judgment Motion),这样可以把符合条件的部分案件解决掉,以把工作集中在剩下的有限的法律问题上。这通常也是很好的诉讼策略。在很多案件中,只能通过取证程序拿到需要的证据后才能起草并上交快速判决动议。


倘若案件不适合进行快速判决动议,而又想快速高效地解决案件,当事人只能积极寻求一个有利的和解方案。有多种方式来实现一个诉讼案件的和解。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律师摆出和解立场。通常原告方的第一个和解要求都是很高的数字;相反地,被告方的第一个和解数字通常都是很低的数字。然后双方在谈判过程逐渐松动和解立场。当然,在谈和解的过程中,不管律师表现出来的是如何,不会把底线透露出来给对方。在诉讼中,双方的利益尖锐对立。一个好的和解从来不是乞求出来的。因此,如果客户希望拿一个和解,并要求这个和解既要快又要好,这就需要诉讼律师具有很强的业务能力和谈判的技巧。律师要积极寻求谈判,但同时表现出打到底的决心。既要掌握住谈判的机会,又要控制住谈判的节奏。谈判开始前,律师应当制造出一个进行谈判的有利形势,这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实现。比如通过发一整套会给对方造成很大压力取证要求,要求对方出具大量信息和文件,尤其是敏感信息或者对对方不利的信息,或者向法庭递交一个给对方造成威胁的动议,然后在这个形势下提出和解要求,这往往能够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在双方律师剑拔弩张的情况下,有时直接谈判会出现困难,这种情况下仍然可以采取其它办法。一种办法是要求安排调解员(Mediator)进行调解(Mediation)。这种情况下,双方在调解员的协助下在法庭、调解员办公室、或某方律师办公室进行调解,双方可以在现场根据对方提议多次调整并交换调解立场,这往往是比较高效的。即使案件没有和解,当事人也会对对方的期望值有更清晰的了解,并相应调整在剩余诉讼工作中的策略。另外一种办法是向法庭申请和解会议(Settlement Conference),法庭如果批准,法官会主持该和解会议,促使双方和解。综上所述,进行和解谈判是技术性很强的一项工作,需要富有诉讼经验和谈判技巧的诉讼律师才能处理好。


文章来源: Wang, Gao & Associates, 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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