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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律师谈非书面协议: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法库网解读
  • 通常情况下口头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 口头合同的问题是:出现纠纷时难以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和具体条款

  • 在纽约和新泽西,谈话的双方只要有一方同意录音就是合法的。


在民事诉讼中,违反合同是最常见的法律纠纷之一。我们通常在订立合同的时候,都会想到起草一个书面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这样感觉似乎很保靠。然而,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也常常会形成一个口头上的协议,那么口头上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吗?


答案基本上是肯定的。如果一个口头协议满足作为一个合同的要求,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就是可以执行的。根据合同法,一个合同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offer(一方提出的条件), acceptance(另一方接受条件),和consideration(双方均从合同中获得某种价值)。如果能够满足这三个条件,一个合同的要素基本上就都有了。因此,如果双方都同意合同的条款,并都能从合同中有所获得,这一般来说就是一个法律上有效的合同,不管该合同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口头合同也是合同,从执行上来说,和书面合同没有什么区别。


然而,问题不在它的法律效力上,而在于在出现问题后如何证明一个口头合同的存在。我所专长民事诉讼,在诉讼案件中,不少次地涉及到口头协议的案件,包括借款的案件、生意合作的案件等。在此类案件中,需要把诉讼的先期工作做踏实,包括尽量取得口头协议的证据再立案。比方说在诉讼之前指导客户和对方谈话,自然而然地把当时双方同意的条款谈出来,并进行录音取证。否则诉讼一旦开始,对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通常不会再承认了。在纽约和新泽西,谈话的双方只要有一方同意录音就是合法的。因此,使用这种方式所取得的录音证据,是法律所允许的。如果能够这样取得好的证据,对案件的进行就很有利了。如果不能取得录音的证据,就只能利用其它的方式来证明那个口头的合同,比如当时在场的其他证人的证词,或者使用双方在之后的经济往来中的表现,或者商业活动中的往来,或者双方的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来印证那个合同的存在。因此,如果谨慎地处理生活中和商业上的经济往来,口头的合同显然不是一个好办法,因为一旦未来发生争执,可能不容易证明。在经济活动中上,如果有什么原因不能拿到一个书面合同,为了防止对方未来不认账,至少在商谈此事的时候,应该带证人在场,或者对谈话进行录音留证。私下录音似乎不是正大光明的方式,然而却是法律所允许的非常有效的证据。


但也有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口头上的协议是无效的。这些类型的合同包括$100,000以上的借款协议、有关地产买卖的合同、地产经纪的佣金合同、一方代替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超出3年的租约、婚前协议等。这些类型的合同,如果仅基于口头协议,是法律上无效的。这并不代表在这些情形下无法追诉对方的法律责任,只是不能根据违反合同这一条来追诉,仍然可能根据其它的法律原则来追诉。


综上所述,对绝大多数类型的协议来说,口头协议仍然是可以执行的。然而,在经济来往和商业活动中,仍然应该尽量订立书面合同。一个专业律师出具的书面合同可以包括很多能够保护到己方的条款,比方是否在合同中使用资产抵押来确保己方利益、是否提供个人担保、是否产生纠纷后通过传统的漫长而昂贵的诉讼来解决,还是通过快速仲裁来解决,是否规定对方违约则承担己方执行合同的法律费用等。有了这些完善的条款,就会在未来的纠纷中占据上风。




文章来源: Wang, Gao & Associates, 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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