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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获得EB-2/EB-3职业移民绿卡?三大重要步骤了解一下!

【摘要】随着移民局对H-1B工作签证审批的加强,很多小伙伴在申请H-1B工作签证、换雇主、延期H-1B签证的过程中都历经了千辛万苦。


若不想整日提心吊胆,一张绿卡还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你还在发愁如何申请职业移民绿卡,赶快点击查看我们对EB-2/EB-3申请的最新总结吧!跟老板谈绿卡,你准备好了吗?


对于想在美国长期工作或居住的小伙伴们来讲,签证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事宜。通常情况下,大家在opt结束后,雇主会向移民局递交H-1B工作签证申请。但是我们也都知道,H-1B只是非移民类型的签证,首次签发通常三年,且延长后总计不超过六年(例外情况除外)。如果大家想长期在美国工作和生活,最常见的途径是通过雇主支持(sponsor)来获得绿卡,即我们常说的EB-2/EB-3类职业移民绿卡。


客户朋友们经常会问我们如下问题:我能申请EB-2/EB-3绿卡么?我雇主很小,能帮我申请么?绿卡大概有什么步骤?我要等多少年才能获得绿卡?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会跟大家详细讲解EB-2/EB-3类绿卡的申请步骤,进而让大家都能读懂和理解EB-2/EB-3。


注:EB-2 和 EB-3 均有不同类型。本文所讲的分别指:EB-2 Advanced Degree 和 EB-3 Professionals(简称 "EB-2" "EB-3")。


一、我符合要求么?


所谓EB-2/EB-3绿卡,实质是:雇主基于未来的一个offer帮外籍员工申请绿卡。换句话讲:雇主希望员工在获得绿卡之后,按照此offer上的职位和full-time全职薪资来为雇主工作。

未来全职职位逻辑:offer基于的是一个未来全职职位,申请人目前是否兼职、申请人目前是否在此公司工作,申请人目前是否在美国,都不重要。

比如,A在雇主B公司工作兼职(part-time),B希望帮他EB-2/EB-3; A目前在C公司工作,B公司希望帮他申请EB-2/EB-3;A在中国大陆,B公司希望帮A申请EB-2/EB-3, 以期在A获得绿卡之后让其到B公司工作,这些都是可以的。


在申请绿卡之前,大家首先需要确认自己是否有资格申请绿卡。

EB-2申请者需要拥有如下学历或经验:

  1. 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

  2. 本科学历+5年工作经


EB-3申请者需要拥有如下学历或经验:

  1. 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注:EB-2 和 EB-3 均有不同类型。本文所讲的分别指:EB-2 Advanced Degree 和 EB-3 Professionals。

大家在确认自己拥有申请资格后,便可开始绿卡三大步骤了:劳工部申请 (PERM), I-140申请,I-485申请。

二、绿卡申请 vs. 工作

很多客户都问我们,我已经开始进行绿卡申请了,是不是就可以合法待在美国,开始工作了?答案是:不一定!


递交PERM 和 I-140 申请,此申请递交状态并不能自动赋予雇员合法工作的权利。当然,如果雇员在此阶段,自己持有OPT, H-1B等非移民局签证,则可以基于OPT, H-1B 在美工作。


在I-485阶段,递交I-485申请也不能自动赋予雇员合法工作的权利。但大家可以在递交I-485的同时,递交EAD工卡申请,基于此工卡来工作。当然,持有OPT, H-1B等非移民局签证的雇员,也可选择不递交EAD工卡申请,而基于OPT, H-1B等签证在美工作。

在下文,我们会详细讲解PERM, I-140, I-485三大绿卡申请重要步骤。

三、绿卡申请三步骤

1、PERM 劳工证

提到PERM,大家脑子里会蹦出“打广告”、“美国员工”、“工资要求”等专业词汇。

简单来讲, 在PERM(Program Electronic Review Management Process)阶段,我们需要证明,外国人在美国获得永久性工作,并不会夺走美国工人("美国工人=美国公民,永久居民或某些有特殊工作许可的外国人,以下简称“美国工人")的工作机会 (俗称 “饭碗” )。


换句话讲,在PERM阶段,雇主需进行一系列的善意招聘活动,证明找不到符合最低标准的美国工人。


通常情况下,PERM的流程可以分为4个阶段:

1)工资审批阶段 (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

雇主需要将岗位职责描述、最低职位要求、工作地区等信息提交给劳工部,劳工部再根据上述信息,决定外籍员工的工资标准。


比如,劳动部在PWD上评定,一个NYC 会计职位属于Level 2, 工资是$77,459/年。我们已经提过,绿卡是基于未来的offer。


在这个案例里,雇主如需继续进行绿卡申请,便需承诺,在外籍员工获得绿卡的时候,会支付外籍员工等于或大于$77,459的年薪

值得注意,如果PWD的工资标准超过了雇主所能承受的范围,雇主可以选择不接受现行PWD,并可跟律师商量,选择对PWD进行re-determination (复议)或者重新提交新的PWD申请。


PWD即可以防止雇主雇佣廉价外籍员工,降低美国员工的就业机会,又可以保护外籍员工的权益,保证其工资的水平


2)刊登招聘广告:

雇主获得劳工部PWD的工资标准,并确认会在外籍员工获得绿卡的时候支付对应的数额,便可在规定的媒体上刊登招聘广告, 并对招聘信息进行记录存档。


根据PERM规则20 CFR §656.17(f),报纸广告必须包含的内容为:公司名称、应征者送达工作申请的方式、适当的职位描述、职位所在地理位置(通常需要显示城市名和州名)。


注:在实践中,我们也遇到过一些雇主为了减少广告费用,希望能省略一些内容。上述4个内容切记是一定不能省略的,否则可能造成案件被拒绝。


比如, 曾有雇主希望省略公司名称,这一做法是绝对错误的。

在劳工部看来,公司的名称可以让潜在的工作申请人辨识公司,并更好地决定是否要申请该职位,而且人们也很可能不愿意对一些不包含公司名称的广告投递简历,因为不知道谁会接受和处理递送的简历。总体一点,在刊登广告期间,不要因为贪图便宜而耽误大事。



3)筛选面试:

在所有广告刊登完之后,法律规定有30天的静默期,即必须等待30天。这30天主要是保证申请人有充足的时间来看到广告,并投递简历。

劳工部要求,雇主需对收到的所有简历进行审阅。如果简历符合申请标准,雇主需立即安排面试,并且保留面试记录。如果雇主认为申请人不符合要求,需要详细记录拒绝理由。


这一阶段的逻辑是:

雇主是真心希望招到合适的美国工人。但是在努力寻找之后,确实没有能够找到。因此,雇主发自内心希望能够帮助外籍员工办理绿卡,因为这一职位只有他才能够胜任。


如果在面试中,雇主发现有美国工人符合招聘条件,那么PERM 便需要停止了。



4)提交PERM申请获得优先日:

如果雇主没有招到合格的美国工人,其便可以为外国雇员递交PERM 9089 表格了。

如果劳工部认为雇主进行了规定的招聘活动,并未找到适合该职位的美国工人,劳工部将批准PERM申请。

如果劳工部认为雇主可能招聘不诚心或者是因为随机的抽查,可以要求进一步特案审查(Audit)该申请。雇主应该在收到劳工部发出审查信的30天内,向劳工部回复,并提供所需的相关文件。


优先日:优先日(Priority Day)是PERM申请提交到劳工部的日期。PD是提交PERM的日期,不是PERM的通过日期。可见,申请绿卡要提早动手哦!当然,只有在1)PERM被certify 以及 2)对应的I-140申请被最终批准的时候,优先日才能被保存下来。


比如,A的PERM 申请在2018年1月1日递交并被批准。

但A的I-140 申请没有被批准。则A的优先日没有被保存下来。优先日跟I-485申请有关,我们会在下文详细叙述。



2、I-140 申请

PERM通过后,会有180天的有效期。雇主应当在此180天内,递交I-140申请。之所以规定180天,是因为180天后,或许又有符合条件的美国人出现了。

如果雇主没能在180天内递交I-140申请,那么只好重新走一遍PERM的申请。


职位要求决定了EB-2/EB-3绿卡类别:

我们常说的EB-2, EB-3,是移民官在I-140的阶段根据此前批准的PERM里,职位对学历和经验要求来决定,而不仅由雇员的学历经验决定。当然,雇员的学历经验要满足job offer里面的要求。

比如:A的PERM 对职位最低要求是本科+1年工作经验。 A自己拥有硕士学位。

在 I-140阶段,我们基于对职位要求(本科+1年工作经验),而非A自身的条件(硕士),判断出此绿卡类别是EB-3。

I-140阶段的审批重点可以概括为两点:

老板钱够吗?员工够格吗?

雇主角度:

需提交相关的财务资料,证明雇主有能力支付PWD上要求的薪水。值得注意,雇主规模大小跟雇主的Ability to Pay是没有直接关联的。我们也帮助1个人的公司成功办理过绿卡申请。雇主的Ability to Pay的相关影响因素,我们会在随后单写一篇文章详细讲解。


员工角度:

需向移民局证明其具备岗位要求的资质,例如:学历、工作经验、工作技能等。


此背后逻辑是:雇主不能设置很多高要求的条款来淘汰掉美国工人,结果自己的员工并不符合要求,自己的员工也达不到条件。为了避免这一现象发生,I-140阶段会审阅雇员自身的资质情况。


在I-140阶段,大家可以递交加急审理申请 (Premium Processing)。


移民局的加急审理程序要求申请人多交1225美元并填写一份I-907的表格,加急程序要求移民局必须在收到申请的十五天内给出审理结果。

这种审理结果可以是批准书,可以是补件通知书,也可以是拒绝申请通知书。但是,如果移民局没有在收件后的15天内对加急申请作出审理的,移民局要退还1225美元的加急费。

从实践角度,移民局很少退还加急费用。

3、I-485身份调整申请

I-485调整身份申请是绿卡申请的最后一步了。

在I-140批准之后,当优先日进入到排期日期的时候,大家便可以提交 I-485调整身份申请了。在递交I-485申请的同时,大家也可以递交 EAD 卡和回美证申请。

注: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则可以选择使馆程序 (consular processing)获得绿卡,而非I-485调整身份申请。

EB-2/EB-3排期针对的申请人, 主要是中国大陆或印度出生的申请人。在Department of State 官网上,我们可以看到每月更新的排期日


注意点:排期的计算,是以申请人的出生地国家为准,而不是国籍。比如 X同学持澳洲护照,但是在中国大陆出生,按照出生地原则,X是需要按照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进行排期的。


当然,移民法还有一个重要的点:cross changeability。为了家庭团聚,移民主申请人可以使用其配偶出生国的同类型移民申请的配额。比如,Y先生出生于中国大陆,其配偶出生于越南。因为越南出生的申请人不需要等待排期,所以Y先生使用配偶的出生地,避开排期,直接递交I-485申请。


同时,根据移民局发布了新的政策,EB-1/2/3类别的职业移民绿卡申请新增了面试环节。详见我们的文章 《川普又搞大事情,移民申请者请准备面试》。面试并不复杂,大家只需如实回复职位等问题。

当大家提交I-485申请,顺利通过面试之后,便可获得绿卡了。此时,雇主也应当按劳工证(PERM)上的规定来支付薪水。

绿卡是场持久战,我们在此祝大家绿卡申请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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